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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的根本之策

2026年08月18日 01:29
 

迟福林

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“坚持把解决好‘三农’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,促进城乡融合发展”。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,我国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基础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。一方面,我国总体进入工业化后期,工业化基础与新科技革命交汇融合,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技术基础;另一方面,我国进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新阶段,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一个重大任务。新阶段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,要以城乡融合发展为根本之策。城乡融合发展,核心在于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,推动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,构建工农互促、城乡互补、共同繁荣的新型关系。

以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为重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

目前,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。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是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突出体现,也是导致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。2024年,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.3:1,与2019年2.6:1的水平相比明显下降,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之比仍为9.4:1。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,不仅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和财富积累,也抑制了内需潜力释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因此,促进城乡融合发展,要把提升财产性收入作为重大任务;争取在“十五五”时期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缩小到5:1左右。

当前,农村土地价值潜力远未释放。2024年,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2.5%,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0.1%的水平。主要在于农村居民的土地、住房等资产价值潜力未能释放。例如,有研究表明,农村土地流转将使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34%,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有望由2.3:1缩小至1.7:1。

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,是农民最可靠的保障,也是农村最大的财富所在。当前,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9万平方公里,其中宅基地占比超过70%,蕴含着巨大的价值。建议在严格的土地规划管理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,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,赋予农民更完整、更有保障的财产权利。

应鼓励各地因地制宜,探索土地股份合作、信托经营、产权长期租赁等多元化实现形式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等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,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,让农民持续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。除土地外,应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,拓宽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。一方面,发展农村普惠金融,提高农民获取信贷支持的能力;另一方面,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,使劳动、土地、资本、技术、管理、数据等各种要素都能够自由联合、作价入股,优化组合。

以产业融合为重点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

当前,我国农业仍面临产业链条短、附加值低、与二三产业融合不足等问题。推动农业现代化,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。这要求必须跳出农业看农业,用工业化思维和组织方式改造农业。与此同时,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当前突出的短板。目前,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比值仅为22%,不足四分之一,迫切需要在城乡融合中赋能农业、农村、农民,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布局。要着力健全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体系,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研发设计、物流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,以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。

要以农业工业化带动农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升级。农业工业化一头连着农业、农村和农民,一头连着工业、城市和市民。建设农业强国、以农业工业化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,重在实现低附加值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的转变。要着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,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,带动农业领域生产、加工、保鲜、流通、储藏及物流配送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,实现农业工业化、农民职业化。数据显示,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从2018年的2.3:1提高到2024年的2.61:1,但与发达国家3.5:1以上的水平仍有差距。争取在“十五五”时期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2024年的2.61:1提升到3:1。

要以农业工业化带动农业组织方式、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。与农业新经济形态演进的趋势相适应,要重点发展各类专业性、互助性、平台性集体经济,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